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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结果公告

· 2024-04-2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11-17 至 2023-11-20
撰写单位: 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杜铭源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3-210381-00256

项目名称:2023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

供应商名称:海城市响堂区恒业机械配件店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张家社区张家转盘西188米路北

中标(成交)金额:1,71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

服务类

名称::2023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除雪防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C23110300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一、采购内容 按采购需求租赁除雪防滑设备(带操作员),设备租赁明细如下: 设备租赁明细表 序号 车辆类型 规格型号 数量 用车标准 1 重型自卸汽车 前四后八 7台 ≤7000元/辆/月 2 铲车 50型 19台 ≤6000元/辆/月 3 重型自卸汽车 前四后八 15台 ≤800元/台/天 4 铲车 50型 5台 ≤800元/台/天 5 钩机 230型号 2台 ≤1000元/台/天 注:1、按月租赁4个月,不足4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3月31日); 2、按台班租赁(60天,注:以2024年3月末实际使用天数结算)以实际发生使用时间量为准,结算时以中标的单价进行结算。 二、采购要求 1. 降雪时,乙方接到甲方除雪通知一小时内保证租赁车辆进入除雪现场,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和指挥。乙方没按甲方要求准时到达除运雪作业现场,迟到的时间按小时计算。迟到一小时内扣100元工时费用(不到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除运雪作业,误时超过1小时,甲方可求援外部车辆除运雪,其费用由乙方100%承担。 2.租期内,租赁车辆只允许用于甲方除运雪工作。如擅自外租或从事其他作业,要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车辆由甲方所属的各环卫所负责统一存放、保管。 4.在除运雪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5.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设备运转正常,出现机械故障时由乙方及时维修。 6.无论冬季降雪场次多少,乙方都要确保租赁车辆除雪作业正常进行。 7.按采购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除雪工作期间保证车辆运行无间歇。除、运雪车辆均应服从采购人指令,作业过程中应保证无延误、拖拉作业现象。除、运雪车辆应做到互相配合,及时高效完成除运雪任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设备,如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设备,甲方将扣除中标金额的20%违约金。

服务要求:1. 降雪时,乙方接到甲方除雪通知一小时内保证租赁车辆进入除雪现场,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和指挥。乙方没按甲方要求准时到达除运雪作业现场,迟到的时间按小时计算。迟到一小时内扣100元工时费用(不到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除运雪作业,误时超过1小时,甲方可求援外部车辆除运雪,其费用由乙方100%承担。 2.租期内,租赁车辆只允许用于甲方除运雪工作。如擅自外租或从事其他作业,要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车辆由甲方所属的各环卫所负责统一存放、保管。 4.在除运雪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5.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设备运转正常,出现机械故障时由乙方及时维修。 6.无论冬季降雪场次多少,乙方都要确保租赁车辆除雪作业正常进行。 7.按采购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除雪工作期间保证车辆运行无间歇。除、运雪车辆均应服从采购人指令,作业过程中应保证无延误、拖拉作业现象。除、运雪车辆应做到互相配合,及时高效完成除运雪任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设备,如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设备,甲方将扣除中标金额的20%违约金。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振、梁慧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1,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地址: 海城市站前交通大厦

联系方式: 0412-330474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箭楼回迁楼61、62号

联系方式: 0412-3161688转8011

3. 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里志鹏

电 话: 0412-3161688转8011

十、附件

采购文件: 2023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采购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3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

供应商名称:海城市响堂区恒业机械配件店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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