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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4-28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03 至 2023-11-09
撰写单位: 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杜铭源
(2023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381-00256
项目名称:2023年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除雪防滑设备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32,000.00
最高限价(元):1,732,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按月租赁 4个月 ,不足 4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3月31日), 铲车( 50型)19台,单价6000元/月;重型自卸汽车(前四后八)7台,单价7000元/月。

二:按台班租赁( 60天, 注: 以 2024年3月末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重型自卸汽车(前四后八) 15台,单价800元/天;铲车(50型)5台,单价800元/天;钩机(230型)2台,单价1000元/天。

以上车型带操作员。 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对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3日 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0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磋商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二次报价时间暂定为30分钟,参与二次报价供应商应在30分钟之内提交二次报价,超时按照未提交二次报价处理。
3、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加密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响应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至指定邮箱(dumingyuan2021@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采用纸质保函的供应商应将纸质保函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至指定的存放地点,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响应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邮寄地址: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箭楼回迁楼61、62号
收件人:里志鹏
联系电话:0412-3161688转8011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参加网上开标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评标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评标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9、本磋商公告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城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地 址: 海城市站前交通大厦
联系方式: 0412-3304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箭楼回迁楼61、62号
联系方式: 0412-3161688转8011
邮箱地址: lnwddlgs@163.com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市顺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9210030100241388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里志鹏
电 话: 0412-3161688转801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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