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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决定书(肇高财采监〔2024〕1号)

· 2024-03-07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广东祥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对 2024-2026年肇庆高新区市政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DXT-2023-20,以下简称本项目,预算金额11361300元)进行监督检查,查明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查明情况

(一)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审因素设置:拟投入人员实力 (21.0分) ……3、安全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于本单位)及相关专业(如机电、电气、光源与照明、市政公用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于本单位)或相关专业(如机电、电气、光源与照明、市政公用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3、安全员:具备安全员资格证书, 得2分,满分2分。……上述评审内容将资格条件设置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

(二)根据 《2024-2026年肇庆高新区市政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项目(项目编号:GDXT-2023-20)评审报告》及《关于2024-2026年肇庆高新区市政路灯设施市场化运作项目评审报告的补充情况说明》,本项目出现了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的情形,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没有按规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而是直接公告中标结果。上述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综上,本项目采购活动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该违法、违规情形已影响到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且无法纠正,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 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责令采购人对本项目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并在今后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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