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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4号六层左侧物业

· 2024-02-0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4号六层左侧物业

  • 项目编号:

    GZ2024DG700319

  • 出租底价12:

    元/月/总面积

  • 面积:

    509.07 ㎡

  • 截止时间:

    2024-02-22

  • 租赁期限:

    6 年

  • 出租用途:

    办公

  • 特 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温馨提示:
    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元/月/总面积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租金包含税费,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递增4%,不含管理费(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0元/㎡/月,承租后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在每月的第10日前按转账、现金或支票付款方式缴付(当月)的物业租金。
    资产来源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资产概述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4号六层左侧物业标的所在区域天河区
    出租类别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509.07 平方米 租赁期限6 年
    出租面积描述 物业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4号大楼内,出租物业面积为509.07㎡;物业不提供免费停车位,现场提供内部有偿停车配套服务,收费标准以现场实际收费为准。
    免租期限1个月
    特色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8342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7961.5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公交站场、办公楼(其中地下2层为汽车库(人民防空工程)、设备用房,地下1层为汽车库、设备用房,首层为办公、架空层、自行车库,2-6层为办公)
    产权人(业主姓名)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否(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2024-02-05挂牌公告期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_10_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外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5.如果成交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将按照出租方出租物业承租方诚信管理办法,将成交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物业承租方黑名单,禁止或限制其参与出租方的物业出租及其他经营活动。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200000.00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诚意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诚意金交纳账号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662983,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划转给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若有剩余则不计利息退还。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2.意向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两年(含)以上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企业法人。其中,存续时间、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
    3.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方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意向方须承诺将自行承担使用及经营本物业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和涉及的一切费用。
    6.意向方须承诺其意向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与出租方、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7.意向方为唯一承租方,不接受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联合承租物业。意向方须承诺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从属等关联关系)不参与本项目。
    8.意向方须承诺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9.意向方知悉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并自行勘查现场(充分知悉并接受供水、供电、排水、排污、排烟、信息、电话、消防等容量及接驳情况,由接口位置引至物业的线路、管道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施工安装和验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并提交《物业现状勘察报告》(详见附件材料)。
    10.意向方须提交已签署的《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材料)。
    11.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物业产权人为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2.物业按现状出租,不另外提供免费停车位,物业现场提供内部有偿停车配套服务,收费标准以现场实际收费为准。出租范围为租赁物业范围内场地及不可移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承租方自行出资装修使用,承担申报、办证、开发、使用、经营、管理物业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亏损、费用、税费及责任,出租方不保证承租方能获利或收回投资。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经营业态用途及擅自转租,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的对出租标的进行转让、转租、转包、转借他人、擅自调换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需改变租赁物业经营业态用途的,需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出租方审批同意后,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拟调整经营业态内容按当时段内业态行为进行重新评估或参考相应租金参考价格标准进行报审,按最高价值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由承租方补缴保证金和租金等相应差额。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应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书面转租承诺书,并自愿增加不少于一倍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转租保证金,在征得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转租。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上报所有转租合同用于备案。
    4.水、电等按现状出租,可提供用水用电接口具备排污(已办理用水达标的手续)。由承租方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自行承担水、电、排污等相关的接驳及使用责任及一切费用。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交水、电、物业管理等周转金2万元。
    5.未经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现场管理单位书面同意并批准装修方案的,承租方不得施工。承租方装修须符合安全、消防、防火、工程装修、装饰、施工等有关规定及取得相关证照,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期间承租方需按装修预算的10%比例向出租方缴交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毕,承租方的装修无工程质量问题且未造成物业结构损坏、未发生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及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
    6.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按承租物业面积缴付物业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标准为10元/㎡/月。
    7.出租期间,出租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方及经营现场的现场管理、安全、消防等方面开展定期检查,要求承租方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符合物业出租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物业现已配备消防系统及消防设备,承租方使用消防系统需承担相关使用费用及维保费用。该物业建筑目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如承租方改建(含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二次消防验收或备案。
    8.承租方在合同租赁期内,标的物业附属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损坏、老化等情况的,由承租方负责维护、修复和保养,并自行承担全部的费用。
    9.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因企业改制、城市规划建设征用、城市更新改造、市政建设需要、土地被收储、土地整体开发、所属站场产权划转或出租方及其上级单位需收回物业重新开发等原因,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方需无条件向出租方退回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0.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三个月的租金费用(以成交金额为准)作为履约保证金。
    11.承租方需知悉标的物业的用途、产权及现场状况。承租方需自行按相关政策要求自行办理营业证明等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执照等相关手续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12.出租方因公交站场管理工作需要,对承租物业的合法经营、安全、消防、卫生、防疫、创文、巩卫等事项开展巡查、检查、宣传、整改等工作的,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13.租赁合同约定如果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将视实际违约情形禁止或限制其参与出租方及出租方所属集团管理范围内物业的竞租行为。
    14.承租方在租赁物内增设的一切建筑物(需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增设,且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装修物、固定附着设施及嵌装在房屋结构或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租赁时出租方原有的及本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改造新增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作出赔偿。承租方还须清偿一切拖欠出租方的款项、债务和赔偿出租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5.承租方需知悉物业所在大楼的5层和6层部分,由于历史租赁期间天面及天花板建筑存在多次(处)漏水情况,承租方需自行处理承租范围内漏水位置的修补及维护。如漏水区域为5层和6层部分的共用部位,需由承租方们自行协商维修处理。
    16.意向承租方知悉6层左侧物业无提供卫生间(厕所),承租方须自行解决相关使用问题。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1.企业法人应提交: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合法存续年限2年(含)以上、注册资本须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证明文件。其中,存续时间、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
    (4)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5)提供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
    (6)《物业现状勘察报告》(详见附件材料);
    (7)《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材料);
    (8)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承诺我方(及法定代表人)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未存在民事纠纷或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情形,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情形。
    3.我方承诺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我方承诺我方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从属等关联关系)不参与本项目。
    5.我方承诺知悉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并自行勘查现场(知悉并接受供水、供电、排水、排污、排烟、信息、电话、消防等容量及接驳情况,由接口位置引至物业的线路、管道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施工安装和验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6.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董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732、89160733
    附件材料
    物业现状勘察报告(模板)查看附件信息
    物业租赁合同(范本-马场路24号物业)查看附件信息
    廉洁承诺书(范本)2023查看附件信息
    物业装修申请书(模板)查看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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