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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综合车场工程系统集成项目(重新招标)

· 2023-06-05
招标概况我要投标申请电子保函
项目名称:民治综合车场工程
项目编号:2016-440300-54-01-102712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民治综合车场工程系统集成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016-440300-54-01-102712001
工程类型: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标段:民治综合车场工程系统集成项目(重新招标);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6-05 09:00 至 2023-06-19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6-14 18: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6-16 18: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经办人:张工
办公电话:0755-82787114
传真:
手机号码:13760368694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交通枢纽中心四楼
招标代理机构: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工
办公电话:13760368694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016-440300-54-01-102712001001
标段名称:民治综合车场工程系统集成项目(重新招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6-19 18:00
招标部分估价:1193.645359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本项目将新建民治综合车场的公交运营及场站管理系统,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车辆引导系统、车位识别监控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后台处理系统、场站调派指挥中心及管理软件二次开发,BIM运维管理系统,以及弱电工程,具体详见设计资料。
工程地址:深圳市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资质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项目负责人资格:计算机专业或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或交通管理)专业或建筑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指学历或职称均可)。
业绩要求:/
其他: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根据深建[2018]25号通知,本项目暂不递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3.受到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在暂停承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若投标人在通过资格后审后被暂停投标,招标人将取消其进入开标程序资格。若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被暂停投标,将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本工程已入围Q(15-20家)的投标人,因故被暂停投标或虚假投标的,取消其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且不补录入围投标人数量。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因故被暂停投标或虚假投标的,取消其参与定标资格,也不补录入围定标的投标人数量。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有虚假投标或其他违法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最终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4.投标人或相关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1)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2)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3)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4)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5)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本项目招标人其他工程项目的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特别说明:盐田北综合车场工程系统集成项目和民治综合车场工程系统集成项目(重新招标)两个项目相关联。本项目不接受已中标盐田北综合车场工程系统集成项目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温馨提示:
  1.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文件要求对市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或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2. 2、场外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3.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 4、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数字证书,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jsgc/bszn3)办事指南。
  5.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数字证书签名视为有效。
  6. 6、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根据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未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暂无法投标,详情请查看:(http://zjj.sz.gov.cn/csml/kcsjyjskjc/xxgk/tzgg/content/post_3751116.html)。
  7. 7、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8. 8、窗口递交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持机构数字证书,或已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的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业务分公司指定窗口办理递交手续。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资料。

  9. 9、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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