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 招 标 书
1 招 标 通 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石铁院实训基地 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 院 ,承包人为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工程需要的 (商品混凝土) 采购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进行 招标采购 。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石铁院实训基地 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 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石铁院实训基地 项目经理部。
1.1 项 目 说 明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轨道交通技术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234国道 与人民西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占地面积31077.85㎡,总建筑面积3216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234.7 ㎡,地下建筑面积931.3㎡。建设任务包括轨道交通智慧运维实训中心,地上5层,地下 1层,建筑高度 23.85m,主要功能包括铁路牵引供电实训室、智慧铁路物流实训室、高速铁路线路实训室等38个实训室 及换热站、制冷机房等地下设备用房;轨道交通智能建造实训中心,地上5层,无地下楼层,建筑高度 23.85m,主要功能包括无人机铁路巡检实训室、轨道综合实训室、盾构实训室等33个实训室及变配电室 等。项目总投资约12474.02万元。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工期360日历天。
1.2 招 标 依 据
1.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依据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1.2.3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公司有关管理办法
1.3 招 标 物 资
1.3.1物资名称: 商品混凝土 。
1.3.2物资型号规格及数量。
序号 | 包件号 | 标书售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YW-01 | 200 | 商品混凝土 | C15-C50 | m3 | 12000 | 项目施工现场 |
|
20 | JZ-02 | 200 | 商品混凝土 | C15-C50 | m3 | 13000 |
说 明 : 规 格 型 号 及 数 量 为 暂 估 数 量 。 1.4 供 货 地 点
包件(YW-01;JZ-02)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234国道与人民西路交叉口西北角。 1.5 供 货 时 间 和 供 应 数 量
合同签定后供应商应积极组织货源,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时间和数量组织供应。招标数量为招标人本工 程任务所需总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以招标人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1.6 招 标 说 明
本次采用 线上招标 的方式,通过招标方资格审核,所有投标人均可投标;本次招标文件以 电子文件 的 形式发放。
1.7 开 标
1.7.1招标单位将在 2024 年 7 月 28 日 15 时在 铁建云采平台线上开标 。 1.7.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 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1.8 招 标 组 织 单 位
招标单位: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铁院实训基地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石铁院实训基地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孙凡 联系电话:18523737179
1.9 合 同 签 订 单 位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铁院实训基地项目经理部
2 投 标 须 知
2.1 招 标 文 件 领 取 时 间
凡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 0 时至 2024 年 7 月 28 日 15 时 ,至铁建云采平 台 (www.crccep.com) 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交纳标书工本费: 包件(YW-01)200.00元;包件(JZ- 02)200元 (项目因尚未开设账户,参与投标时即将标书费线下现金交与石铁院实训基地项目财务部,中 标与否均不退还) 。
2.2 投 标 书 送 达 时 间
投标书送达时间务于 2024 年 7 月 28 日 15 时 前在铁建云采官网进行投标,所有投标人线上参加开标,逾期 将不再接受。
联系人:孙凡 联系电话:18523737179 2.3 开 标 时 间
招标人定于 2024 年 7 月 28 日 15 时 在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铁院实训基地项目经理部 开标,由招标 人组织开标。
2.4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缴 纳
本 次 投 标 无 需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 2.4.1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户信息:
项 目 因 尚 未 开 设 账 户 , 参 与 投 标 时 即 将 标 书 费 线 下 现 金 交 与 石 铁 院 实 训 基 地 项 目 财 务 部 , 中 标 与 否 均 不 退 还 。
2.5 报 价 方 式
2.5.1 报价方式为商品混凝土到项目施工现场落地发生的所有费用的含税单价。 2.5.2报价单格式见附件2.
2.6 投 标 人 资 格
2.6.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 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6.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工程所需产品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 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2.6.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 注册资金2000万 (含)以 上人民币, 代理商注册资金3000万 (含)以上人民币;须出具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报 告、审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2.6.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投标产品近五年供应业绩1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 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2.6.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者由国家 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 求。
2.6.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 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 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 明和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供应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
2.6.7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 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物资的投标;投标人 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物资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 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物 资 技 术 规 格 书
3.1 招 标 物 资 名 称 及 执 行 标 准
3.1.1 商品混凝土:执行国家标准( GB/T14902-2012 ) 3.2 技 术 要 求
商品混凝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 GB/T14902-2012 )的要求执行,同时需提供相关的材质检测报告及 合格证,此外要符合设计图纸的材料标准要求。
4 评 标 标 准 4.1 评 标 方 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除外。
4.2 评 标 委 员 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从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铁院实训基地项目经理部 项目评标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 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 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4.3为了确保所招标物资的质量,本次招标不承诺按最低合理报价确定供应商。 5 合 同
5.1 合 同 签 订
5.1.1、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即向中标单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 知书》,30日内签订供货合同。
5.1.2、中标单位未按招标单位通知的期限内办理签订合同手续将被认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中标资格。 5.2 合 同 条 款
5.2.1投标人的义务
(1)负责到达交货地点的运输工作及费用;负责材料的售后跟踪服务。
(2)投标价为为到工地的落地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出厂单价、运费、税金及其它可预见或不可 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5.2.2如果因投标人供货不及时或者其它材料质量达不到我方要求,我方将有权中止购销合同。
5.2.3投标人交付的物资供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 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 具体措施。
5.2.4 中 标 方 结 算 量 以 甲 方 现 场 指 定 人 员 签 收 单 据 为 准 , 签 收 的 混 凝 土 单 据 是 甲 乙 双 方 办 理 结 算 手 续 的 唯 一 凭 据 。 甲 方 可 采 取 地 磅 称 量 的 方 式 对 收 料 数 量 进 行 复 核 , 甲 方 委 派 专 职 人 员 与 中 标 方 共 同 对 混 凝 土 输 送 车 辆 的 空 载 和 重 载 进 行 测 量 , 混 凝 土 数 量 计 算 公 式 为 : 【 混 凝 土 m3= ( 重 载 - 空 载 ) / 对 应 标 号 砼 的 密 度 】 ; 混 凝 土 重 量 允 许 偏 差 范 围 为 ±2% ; 若 发 现 数 量 不 够 , 则 该 批 次 混 凝 土 数 量 按 被 测 试 的 车 载 方 量 差 扣 减 计 算 。
5.2.5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6 个月。
5.2.6违约责任:
如果中标方不能按期供货影响我方的项目施工,中标方每日将按未供货金额1%的承担违约金,如果
中标方在招标方正式函件催货的情况下,仍不能供货,我方将有权中止合同。
5.2.7 商 品 混 凝 土 结 算 和 付 款 : 每 月 21 日 - 下 月 20 日 为 一 个 结 算 周 期 , 当 月 的 票 据 当 月 结 算 , 过 期 作 废 ; 中 标 方 根 据 结 算 金 额 提 供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每 月 在 办 理 结 算 且 中 标 方 提 供 发 票 挂 账 后 , 支 付 至 开 累 供 应 货 款 的 85% , 主 体 封 顶 后 6 个 月 内 支 付 至 97 % , 竣 工 验 收 完 成 后 6 个 月 内 支 付 100 % 。 中 标 方 充 分 认 识 建 设 工 程 的 资 金 风 险 状 况 , 因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款 支 付 比 例 低 于 甲 方 与 建 设 单 位 的 合 同 约 定 比 例 ( 或 建 设 单 位 迟 延 支 付 应 付 工 程 款 ) 等 情 况 造 成 甲 方 资 金 紧 张 ,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付 款 的 , 中 标 方 对 此 表 示 理 解 , 并 同 意 放 弃 主 张 逾 期 付 款 利 息 、 违 约 金 的 权 利 , 全 部 供 货 结 束 , 双 方 完 成 对 账 结 算 , 且 所 有 货 物 质 量 保 证 期 满 后 支 付 剩 余 货 款 。 应 付 未 付 货 款 中 标
方 同 意 作 为 工 程 垫 资 , 甲 方 在 任 何 情 况 均 不 承 担 任 何 违 约 金 和 延 期 付 款 利 息 。
5.2.8 包 件 ( YW-01 ) 中 标 人 承 诺 , 在 100 万 元 范 围 内 , 无 条 件 向 甲 方 供 货 。 包 件 ( JZ-01 ) 中 标 人 承 诺 , 在 100 万 元 范 围 内 , 无 条 件 向 甲 方 供 货 。
5.2.9根据建设单位的付款方式,甲方支付可以采取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云信或其他方 式,乙方同意接受;如票据到期日前,乙方提前兑现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拖欠问题联系人及电话:赵捍卫,18992053790 5.2.10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2.11中标方必须遵守我方的安全、质量、环保要求。
5.2.12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合同签订单位和中标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能解决,向合同签订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13本招标书作为物资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其 它
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是否中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人均不作解释,也不承担有关 的投标费用,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中标通知书发放及合同签订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中标单位。
7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3.1.1竞谈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名表; (2)报价单;
(3)投标书; (4)法人授权书; (5)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 承诺书。 (8)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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