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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交通中心停车库精准定位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 2022-09-15
1.招标条件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交通中心停车库精准定位系统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2年智慧化项目,旨在依托机场现有停车服务能力,赋能外部通用地图平台,通过地图导航类APP在移动端实现交通中心停车库信息查询、车位级停车导航和辅助寻车导航等功能。通过绘制交通中心室内公共开放区域和公共停车区域(招标人指定的区域除外)的高精地图,集成融合室外、道路地图,将交通中心以多种分辨率层级的数字化形式呈现至互联网地图平台。同时,建设完善交通中心换乘通道及停车区域的蓝牙信标部署,搭建步行、驾车导航所需的室内定位基础能力。推广车位级精准定位及导航,在交通中心停车库内实现一键畅停,为旅客提供顺畅停车、无忧取车服务。

2.2 招标内容:1)地图采集、制作及POI管理;2)基于互联网地图APP的智能停车服务;3)交通中心(GTC)定位能力建设。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3服务期: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开发、调试、试运行及验收。自终验通过之日起提供1年质保期(含技术服务及地图使用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019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9152022921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的复制件电子版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④投标人企业近期为经办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发送至liufm@zjsct.cn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投标报名并支付工本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单位预留的经办人电子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 10 09 1330(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6.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2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zjsairport.com

6.3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hzairport.com

6.4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6.5 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6.6 政采云平台企业购 https://b.zhengcaiyun.cn

6.7 招天下 https://www.zhaotx.cn

7.其他事项

7.1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7.2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

7.3投标函载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

8.招标中心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571-838376129.日常事务(报名、投标咨询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飞鸣、张樱 联系电话:0571-87631237、1386811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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