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冶交通分公司当涂经济开发区同利高端食品产业园
项目高处作业吊篮租赁招标公告
根据 十七冶交通分公司十七冶交通分公司当涂经济开发区同利高端食品产业园项目 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的 高处作业吊篮 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http://ec.mcc.com.cn) 进行。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及概况: 租赁高处作业吊篮 60 台,型号 :ZLP630 。
1.2 工程建设地点:当涂经济开发区同利高端食品产业园项目
1.3 暂定租赁期: 90 天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 资格要求:
( 1 ) 需具有模版脚手架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用于该项目的高处作业吊篮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 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 5 )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 6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进行评审。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投标人登录后,点击菜单 【公开招标投标报名】 ,进行投标报名录入。投标报名名称录入投标人全称,联系人、移动电话、 Email 必须填写。
3.2 招标文件费 500 元 , 投标单位需转账到十七冶专用账户,并备注 招标单位 - 十七冶交通分公司当涂经济开发区同利高端食品产业园项目高处作业吊篮租赁标书费 ,中标与否售出不退,注意:请将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 3634768@qq.com ),招标方录入后投标人方可登录,然后在 【招标文件报价编制】 的 投标文件录入 页面 下载招标文件。
单位名称: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马鞍山冶金专业支行
账号: 3400 1658 8080 5032 9293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 年 5 月 30 日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 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4.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技术分公司
联系人:童静 电 话: 0555-2393786
招 标 部 门: 十七冶交通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平湖路 108 号
联系人:周康山 电 话: 0555-2393786
时 间: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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