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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2021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二期)施工项目2021tcdzx-sg标段

· 2022-08-31

太仓市2021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二期)施工项目

2021TCDZX-SG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太仓市2021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二期)太仓市行政审批局太行审投审〔2022〕73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08-320585-89-01-384816),施工图设计已由太仓市交通运输局以太交建许字〔2022〕013号批准。招标人为太仓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所需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太仓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太仓市2021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二期)施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1. 招标范围与内容

    1)项目概况

    太仓市2021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二期)主要建设内容:太仓市境内时九线部分大中修和老陆璜线(339省道-浏昆线)部分大中修两条道路改造以及新海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建安费约3284万元。

    时九线南起新九桥,沿南北方向延伸,北至老浮璜线交叉口,沿线与新九路、九曲街、育才路、崖山路、时沪路、甘林路、博观路、浮璜线等平面相交,下穿S80及G346,路线全长4.84km,采用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

    陆璜线北起339省道,自北向南至浏昆线(郑和中路),沿线与江南路、崇恩路平面相交,下穿太浏快速路,工程终点桩号为K3+637.89,其中本次设计实施范围起点为本项目与339省道交叉口,终点为K0+764.105,设计实施路线总长约0.764km,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 2021TCDZX-SG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等全部工程的施工与缺陷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和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b、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或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若投标人不具有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应与具有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以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800万元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不含小修保养工程)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且在最近一次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暂良”或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 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 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担任过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不含小修保养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完成备案。

    b、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c、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6)其他要求:

    a、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b、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近三个月(2022年5月~2022年7月)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乙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具有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③联合体各方的资质条件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④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已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2.4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其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4.预约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含平台服务费200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仓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址:太仓市县府东街10

    联系人:沈维

    话:0512-53427761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88号环球财富广场(环球188)1幢3006室

    话:0512-67629433转8007分机

    联系人:邱苏凯、孙文工、张立新

    箱:szjtsws@126.com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2110 30 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2111 00 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三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5提醒:

    1)因疫情防控需要,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窗体顶端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核对。

3)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省厅、苏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5)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6若以联合体投标,应以联合体牵头人预约(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具体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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